太阳集团tcy872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制度安排,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7〕13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期考核的对象为2017年及以后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含联合培养博士生及博士留学生)。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提出申请,第六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分方向设立若干个中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各个方向博士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外5-7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家组成,并设立1名工作秘书。中期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并提前公布。导师需回避,不能在答辩现场旁听。
第五条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博士生对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进展的情况及创新能力。具体包括科研进展汇报、实验记录本及参与学术活动等。
(1)科研进展汇报:考核包含研究综述、课题设计、研究进展、下一步研究计划及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内容。每位学生汇报时间为20分钟,交流10分钟;
(2)实验记录本:考核记录本的完整性与整洁性等以及导师或课题组对研究生科研记录的检查情况;
(3)参与学术活动:考核参加的学术报告次数以及学术报告本的记录情况。
第六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比例不少于10%。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的博士生视为通过。其中获评“优秀”的博士生可获得“院长奖学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若为硕士起点博士生作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分流为硕士生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博士生因出国合作、休学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延期考核。延期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博士中期考核不合格:
(1)有违反《太阳集团tcy8722学术规范(修订)》行为并核实的;
(2)有1门学位课考核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的;
(3)两次中期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者的。
第十条 因学术观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起实施,同时废止《太阳集团tcy872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8〕10号)。
太阳集团tcy8722综合办公室 2021年0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