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度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12月、2024年6月授予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延迟上网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可以参评。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科当学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2%。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经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双向匿名评审结果为AAA或AAB;
(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
(三)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水平或数量超过本学科学位申请标准。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来源生产实践的关键问题、重大项目,具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创新点,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推荐,于6月7日前在研究生一体化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见附件-操作说明)。
(二)学院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推荐名单,提出初选名单。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与发文。
研究生教学中心
2024年5月28日